
业务与申请分类
在新加坡经营证券、衍生品或集合投资计划单位的有组织市场,应评估《证券与期货法》下的 AE/RMO 批准或认可要求。本文区分核准交易所、新加坡 RMO 与外国 RMO,说明资本、治理、申请、收购及持续义务,纳入2025年控制权和人员事前批准变更。核验日期:2026年11月4日。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拟定,唐上永(唐生)业务经理专业讲解。
业务特点与适用考虑
- 在批准的产品、参与者及活动范围内合法经营有组织市场,避免把经纪或支付牌照误当作交易场所许可。
- 以清晰的准入、交易、纪律及结算规则服务市场参与者,为机构尽调和合作提供可核验的监管身份。
- 新加坡RMO提供与非系统重要市场风险相匹配的监管路径;它不是豁免经营,也不是保证能服务所有零售客户。
- 外国RMO可在满足母国监管可比性及监管合作要求后,按认可条件服务新加坡参与者。
- AE及RMO无需定期续牌,便于长期安排运营;但资格持续取决于资本、人员、系统和其他监管义务。
核准交易所 Approved Exchange(AE)
由在新加坡成立的法人申请。一般用于具有系统重要性的市场,MAS会考察市场规模、产品、服务、参与者以及中断对金融体系和公众信心的影响;法定义务及治理要求高于RMO。不能仅凭投入较高资本自行选择或宣称AE身份。
资本 / 资金条件:最低基础资本1,000万新元;基础资本并非单指实缴普通股资本。还须遵守SFA 02/02A/03-N01下持续流动性及偿付能力要求,不能把最低金额作为全部财务资源预算。
新加坡认可市场经营者 Singapore RMO
由在新加坡成立的法人申请,一般对应不具有系统重要性的有组织市场。产品及投资者范围以MAS认可条件为准;自2025年1月24日起,20%控制人及主席、CEO、董事等任命须遵守新增事前批准规定。
资本 / 资金条件:按SFA 02-N04确认合资格资本、流动资产和相应最低要求,另考虑MAS个别条件。官方PDF本次无法读取,不能据旧文章直接认定统一实缴金额;须以MAS当期通知核定。
外国认可市场经营者 Foreign RMO
由在新加坡以外成立的法人申请,适用于在境外经营市场并向新加坡参与者提供服务的情形。MAS依赖母国监管,但要求母国制度可比,并有适当的跨境监管合作安排。不是在新加坡成立壳公司后自动取得的身份。
资本 / 资金条件:按母国有效监管要求及MAS认可条件评估财务实力;不直接沿用仅适用于新加坡成立RMO的SFA 02-N04。外国法人分支登记是否另有需要,须按实际在新加坡开展的活动评估。
01|先判断是否经营有组织市场
MAS《Markets and exchanges》说明,在新加坡经营证券、衍生品合约或集合投资计划单位市场的实体,可能属于《证券与期货法》(SFA)第一附表所定义的有组织市场。项目应先梳理报价、订单展示、撮合、成交及参与者之间的交易机制,再做法律定性;网站叫作科技平台、私募社区或撮合软件,并不会改变实际经营活动的性质。
SFA第7条不仅限制未获批准或认可的经营,也限制对外宣称经营有组织市场及使用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所、期货交易所或衍生品交易所等称谓。申请过程中不应宣传已经受MAS批准,也不应因只邀请机构客户就自动认定豁免。规例第27条的豁免涉及特定商品场外衍生品及商品大宗期货交易市场,并有参与者条件,不能推广为所有私募证券平台的通用豁免。
- 形成产品法律分类、用户所在地、交易机制和资金资产流向的完整说明。
- 如认为业务不属于有组织市场或符合豁免,准备逐项法律依据,不以商业名称替代法律分析。
02|AE、本地RMO与外国RMO怎样区分
现行《有组织市场规例》第7条以系统风险及公众信心等因素区分AE与RMO。MAS会考虑市场规模和结构、服务性质、产品种类、投资者与参与者,以及市场出现困难时可能受影响的人。AE通常对应系统重要市场;RMO对应其他市场,但二者均须保障公平、有序和透明。没有一个可由申请人自行套用的统一成交量数值,能够自动决定身份。
SFA第8条允许新加坡法人申请AE或RMO,外国法人则申请RMO。外国RMO须证明母国监管框架与SFA具有可比性,包括IOSCO证券监管原则的实施,并有MAS与母国监管机构的合作安排。不要把历史上的分层RMO咨询建议直接当作现行独立牌照分类;具体经营权限应读取MAS认可文件,而不是只看牌照简称。
- AE:本地法人、系统重要性评估及较高法定义务。
- 新加坡RMO:本地法人、按风险和认可条件经营。
- 外国RMO:境外法人、母国监管与跨境监管合作。
03|申请资格及可行性审查
MAS申请页面列出的审查重点包括市场结构是否符合国际标准及良好实践、申请人过往记录、管理经验、财务稳健程度、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业务计划和预测,以及公司治理与适当人选。新项目应解释真实市场需求、拟服务客户、交易量和收费预测,说明在低收入或系统事故情景下如何继续运营,不宜依赖没有依据的快速盈利承诺。
SFA第9条允许MAS考察申请人、主要股东、管理人员和雇员的诚信、财务情况及专业能力。虚假资料、监管不良记录、缺乏相关经验或无法证明公平市场运作,均可能影响申请。MAS可以附加产品、活动、参与者及财务条件,因此认可RMO不等于获准经营任何资产,也不等于自动开放零售交易。优势应理解为合法经营基础及可核验的制度安排,而非政府保证投资安全或收益。
- 把业务计划与系统设计、人员职责及预算逐项对应,避免文件之间出现冲突。
- 申请前梳理现有监管记录与诉讼情况,准备事实解释及整改证据。
04|资本、流动性与真实运营预算
AE最低基础资本为1,000万新元,已由MAS申请页面及现行规例第6条交叉核实。规例定义的基础资本由实缴普通股资本、符合条件的优先股资本及未分配损益等构成,并扣减期中亏损及已宣派股息,不能简单等同银行账户的入账金额。AE还须遵守SFA 02/02A/03-N01;现行规例已纳入自2025年10月1日起生效的流动性/偿付能力报告和资本计划义务,不能只沿用旧的最低资本说明。
新加坡RMO的申请页面明确指向SFA 02-N04。本次该通知PDF及相关官方答复未能通过fetch读取,故不将外部摘要中的金额或比例列为已确认现行门槛。项目应取得当期通知,分别核算合资格资本和流动资产,确认资产扣减、经营费用口径、测算频率与低于预警水平时的通知要求;外国RMO则结合母国监管及MAS条件评估。资本以外,还须预算人员、行情及监控系统、网络安全、法律审计、灾备和退出安排,客户资产不能当作公司运营缓冲。
- 准备资金来源证据、银行入账证明、历史报表及预测资本测算。
- 分红、关联方借款及集团资金调拨前先测算持续财务合规影响。
- 不套用支付机构或CMS持牌人的资本数字替代AE/RMO规则。
06|董事、CEO与合规人员配置
本地公司注册时至少须有一名符合新加坡通常居住要求的董事,并在成立后6个月内委任公司秘书;秘书不可与唯一董事为同一人。这是ACRA公司法层面的要求,并不是市场经营者的全部人员门槛。AE另须评估其适用的专门公司治理规例;RMO依SFA第33条须维持充足人力和适当治理。本文没有把所有项目写成固定两名董事、五年合规经验或十年CEO经验,因为未核得可普遍适用的统一门槛。
SFA第28条要求AE主席、CEO和董事任命事先获MAS批准。自2025年1月24日起,第41C条对新加坡RMO主席、CEO和董事也规定事前批准,MAS还可要求关键管理岗位或委员会任命获批;相关人员辞任或被免职应尽快书面通知。实务上应明确交易监控、合规、AML/CFT、技术风险、信息安全及财务责任,并安排可直接向董事会报告的独立监督。是否可兼任或外包应按业务规模、利益冲突和MAS个案要求确认,不能仅用名义董事代替实际管理。
- 提交个人履历、职责、时间投入、背景尽调、适当人选评估及利益冲突安排。
- 平台员工不因AE/RMO身份就一律适用CMS代表考试;另有中介活动时再评估代表及考试要求。
07|真实注册地址与运营场所
ACRA《Registering a local company via Bizfile》要求本地公司有新加坡注册地址,在每个工作日正常营业时间可供公众进入,并至少开放3小时,以便通信及法律文件送达。注册地址可与业务运营地点不同,因此不能把公司法允许的秘书地址直接理解为MAS已接受的市场运营安排。申请应如实披露日常管理、交易监控、系统运维和业务记录分别在哪里进行或保存。
若使用共享办公室,应解释人员是否真正办公、保密资料如何保护、监管人员怎样调取记录,以及事故时谁有现场处理能力;是否符合项目条件以MAS当期要求确认。外国RMO不应直接套用本地公司设立条件,而应披露境外主要办公室、新加坡服务安排及母国监管信息。MAS官方新加坡办公地点为10 Shenton Way, MAS Building, Singapore 079117;这只是监管联系地址,绝非申请人的可借用注册地址,沟通和递交仍应使用官方当期指定渠道。
- 地址材料可包括真实租约、使用权证明、办公及访问安排、记录所在地说明。
- 本指南未声称仁港永胜在新加坡拥有任何未核实的办公地址。
08|申请材料怎样组织
SFA第8条要求按MAS指定方式和表格申请,MAS可以继续索取必要资料。不要把CMS的Form 1或用户旧素材所述OPERA统一递交方式直接套用到AE/RMO;应从市场经营者专属申请页面取得当期表格、付款指示和实际提交说明。核心资料包括主体及股东文件、集团结构、人员资料、业务计划、财务预测及资金来源;外国RMO还应准备母国许可、监管法规和监管合作有关资料。
市场经营者的材料重点是市场本身能否安全、公平运行。应提供准入及退出规则、产品审核、交易机制、异常订单及操纵监控、纪律处理、争议投诉、清算结算、违约处置、风险及合规制度,并说明技术架构、关键外包、网络安全、业务连续性和数据保密。不是所有项目都强制提交同一份第三方报告,应按MAS要求提供独立测试或法律意见;准备真实可演示的运行流程,比复制泛金融牌照模板更有用。
- 公司与人员包:主体文件、股权控制图、履历、适当人选和背景声明。
- 市场与风险包:规则书、产品说明、参与者管理、交易监控和结算安排。
- 技术与财务包:架构图、测试证据、恢复方案、外包文件和资金测算。
09|申请流程、窗口及费用
项目可先进行产品与交易机制法律评估,再与MAS讨论适当分类、参与者范围及跨境安排;申请前沟通不等于认可或承诺发牌。随后完成主体、股东、团队、资金及规则书准备,按官方当期渠道递交并缴费。MAS申请页面列出的不可退还申请费为4,000新元,付款方法以表格指示为准;年度费用应核对当期规例和MAS通知,本次不列无法完整核验的年费数字。
MAS可要求补件、说明、人员会谈或系统展示,并附加整改及启动条件。申请人应以书面问题清单跟踪回复,完成必要的资本、人员批准及测试后,取得正式批准或认可方可在获准范围内经营。官方持续公布AE/RMO申请路线,本次未查获适用于全部申请人的限时招标窗口;递交前仍须确认受理方式。不能把原则性沟通、收到申请或任何附条件文件宣传成正式获牌,更不能沿用旧素材的所谓成功百分比。
- 业务定性及分类沟通 → 人员资金和规则准备 → 正式申请 → 问询与验证 → 条件落实 → 正式获准启动。
- 官网金融机构目录可辅助核验身份,但实际权限还须看批准或认可文件中的条件。
10|审批时间与项目安排
MAS官方申请页面说明:当RMO申请人满足所有相关准入标准、业务模式简单且资料完整清晰时,处理和批准约需9个月。复杂模式、资料不完整或不准确的申请需要更长时间。这是附条件的官方处理参考,不代表任何指定项目会在9个月内获批,也不能作为收购交割、客户上线或产品发行的保证日期。
前期法律定性、股东尽调、系统开发、招聘及资金安排应单独排期。申请人宜将每一阶段的输出、依赖事项和责任人明确记录,预留监管问询和重新测试的空间,而不是把筹备及发牌压成一个固定总工期。AE没有在本次可读取官方资料中给出可通用的审批期限;外国RMO涉及母国监管沟通,也不宜机械套用本地RMO参考。任何商业合同中的上线日应以正式获准及实际准备就绪为条件。
- 不保证获批日期、不把参考处理时间当作法定时限。
- 申请期间预算应能覆盖较长时间的人员和系统持续投入。
11|收购及控制权变更不能只做股权过户
AE方面,SFA第27条规定,订立使收购方成为主要股东的购股协议前须取得MAS批准,成为12%或20%控制人也须事先获批。新加坡RMO方面,自2025年1月24日起,第41A条规定成为20%控制人前须获MAS批准,计算涵盖本人及关联人士的股份或直接、间接投票权。不能把不超过50%理解为无需审批,也不能以拆分持股规避关联人士合并计算。低于20%的RMO变动仍可能触发主要股权取得或处置通知及个别认可条件。
规例第26A条要求控制权申请解释收购人身份、业务、主要股东及管理层、其他主要持股、变更前后股权与票权、交易原因、结构和是否取得董事会席位。收购合同应先分析签约及交割各自触发的规则,设置适当监管条件;尽调须覆盖资本缺口、监管往来、系统事故、诉讼、客户与结算责任及违规整改。牌照不是独立可转让商品,买股取得的法人须继续遵守原条件;新产品、换管理团队或迁移系统不会自动因股权交割而获准。
- AE主要股东协议阶段的批准与12%/20%控制批准,应分别评估。
- 本地RMO20%控制批准、董事任命批准及重大变更通知,是不同义务。
- 外国RMO股权变化还须结合母国要求和MAS认可条件,不直接照搬本地第41A条。
12|市场规则、监控和投资者保护
SFA第33条要求RMO维持公平、有序、透明的市场,提供公平客观的参与标准,维持并执行业务规则及适用上市规则;AE有更高层次的相应法定义务。市场应建立成员准入、持续资格检查、异常交易调查和违规纪律机制,防止商业部门为了成交量而放宽标准。产品上架须评估法律属性、信息披露、定价及结算风险,并按照适用通知及个别条件履行上市、退市或交易通知,不能任意增加产品。
平台应让参与者清楚知道交易费用、保证金、成交及撤单规则、结算责任、客户资产保管方和违约时的处理方法。规例第13及25条要求相关服务、产品、收费、保证金和现有投资者补偿安排的信息免费可得;这并不意味着每一个市场都存在政府赔偿机制。交易场所批准不等于托管、经纪、清算所或基金管理许可,如兼营其他活动,须另评估许可或有条件豁免,不要把行业内特定豁免泛化到全部结算模式。
- 对做市商、关联发行人及平台自营活动制定利益冲突管理安排。
- 清算结算合同应明确违约责任、资产交付、资金支付和业务终止处理。
13|反洗钱、技术风险及业务连续性
MAS市场经营者监管清单列有SFA02-N05反洗钱及反恐融资通知。官方通知页显示2025年1月13日生效版本及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的修订,申请人不应复制旧素材的银行Notice 626或支付PSN02作为唯一依据。应按当期通知核对适用主体与参与者范围,形成身份及受益所有人识别、风险分类、制裁筛查、持续监控、可疑活动报告和记录保存流程;外包筛查不等于转移董事会责任。
MAS现行清单同时指向FSM-N21技术风险、FSM-N22网络卫生通知,以及技术风险、外包和业务连续性指引。系统应考虑访问控制、特权账号、订单及成交完整性、备份恢复、关键供应商和事故升级;适用的恢复目标及通报时限要按现行文件核定。规例要求AE与RMO持续维持恢复公平、有序、透明市场的行动计划并定期审阅。RMO须尽快通知重大交易中断及用户资料安全受损等事项,不能等待下一次年度审计才报告。
- 开展与业务相匹配的安全、容量和恢复测试,并保留整改证据。
- 区分本地RMO通知适用性与外国RMO母国安排,不笼统宣称所有通知完全相同。
14|持牌后报送、事件通知与变更维护
现行《有组织市场规例》第22条要求RMO于财年结束后3个月内提交经审计财务报表,除非MAS允许更长期限。AE第9条另要求财年结束后3个月内提交财务报表、审计及职责履行资料,前三季度财务资料通常于各季结束后45日内提交;还须按市场产品及活动确认月度、季度统计报告。公司法小公司审计豁免不能直接作为免除这些市场经营者监管审计或报送义务的依据。
自2025年10月1日起,AE须按规例提交季度流动性与偿付能力报告:前三季一般于季末30日内,第四季于季末60日内;资本计划一般于每个财年开始后30日内提交,除非MAS允许更长期限。重大运营中断的AE通报还区分发现后一小时及一日等情形,规则书变更也有独立的事前程序。RMO须尽快通知申请信息重大变化、财务异常、重大交易中断、主要股权取得或处置及适当人选问题。应以适用法规、通知与个別条件制作合规日历,不能用一个统一14日期限概括全部事项。
- AE和新加坡RMO关键人员任命先取得适用批准,辞任或免职按法例及时通知。
- AE/RMO无需定期续牌,但取消、撤销、停业及有序退出须按法例和MAS要求处理。
- 持续保留交易记录和用户信息,保存期限及格式按适用规例、通知和条件确认。
15|ACRA公司维护与IRAS税务配套
ACRA最新年度申报说明将非上市公司的通常期限定为财年结束后7个月;上市公司通常为5个月,设境外分支名册者另有规定。这不是年度股东大会后7个月,用户旧素材的该表述应更正。董事、公司秘书、注册地址及相关股东资料变更通常应在14日内通过Bizfile更新,股份过户还须注意电子成员名册登记效果;ACRA登记完成并不证明MAS已批准控制权或人员变更。
IRAS《Basic Guide to Corporate Income Tax for Companies》说明公司所得税标准税率为应课税收入的17%,不是营业收入的17%。预计应课税收入ECI一般于财年结束后3个月内申报,符合豁免条件者例外;年度Form C-S、C-S Lite或C通常须于每年11月30日前申报。平台收费、跨境服务、GST和预扣税应按实际合同分析,不能只因取得MAS资格就承诺全部收入免税,也不能把针对基金的税务优惠自动套给市场经营者。
- 分别安排MAS监管报送、ACRA年度申报及IRAS税务申报,三者互不替代。
- 按适用规则维护公司登记册、财务记录和董事会决策证据。
16|数字资产、基金管理及数字银行边界
代币化证券或基金单位的交易市场仍应按资本市场产品实质评估SFA;经营数字支付代币服务还可能涉及《支付服务法》,AE/RMO不会自动代替支付许可。MAS于2025年6月6日明确,自2025年6月30日起,仅向新加坡境外客户提供有关数字支付代币或资本市场产品代币服务的DTSP须受相应发牌制度约束;MAS设极高门槛,一般不发牌,未获牌者须停止受监管活动。DTSP不是便利的新加坡离岸经营通道,具体适用须结合主体及实际活动判断。
若平台同时替客户管理资产,须另评估基金管理许可;RFMC制度已于2024年8月1日废止,SSO的S637/2024删除RFMC定义及相关规则,MAS现行指引列出LFMC与VCFM,不能继续把RFMC注册当作新申请路径。AE/RMO也不授权吸收存款或经营银行。数字银行官网现仍将2019年资格及申请资料列为历史参考,本次未发现新的开放窗口,不能承诺现正接受数字银行新申请;如项目需要银行资格,应重新核对MAS正式公告。
- 对每一类产品和附带服务分别画出监管边界,不以一张资格覆盖所有业务。
- RFMC旧注册路径、历史数字银行窗口及DTSP政策,均不得照旧素材宣传。
17|整理署名、使用方式与需确认事项
本文由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拟定,唐上永(唐生)业务经理专业讲解。内容吸收用户自有新加坡指南中关于业务定性、股东尽调、材料一致性、预算及持续维护的有效思路,并按可读取的MAS、ACRA、IRAS与SSO资料校正。外部法规、监管说明及其他作者的内容不被冒称为本公司原创意见,也不以宣传性经验描述代替官方规定。
核验基准日期为2026年11月4日。本指南用于项目评估和资料准备,不构成MAS批准、法律意见或发牌保证。RMO资本通知全文、AE补充资本算法、官方年费及实际递交入口等仍须于项目启动时取得当期文件确认;人员安排、跨境模式和认可条件亦须个案核实。若官方页面不可读取,应使用SSO现行法例核对已能确认的事项,并就未能确认的细节向MAS查询,而非以旧咨询稿填补。
常见问题
只服务合格投资者的证券撮合平台可以不申请RMO吗?
不能仅因参与者是合格投资者就认定豁免。须先判断是否构成有组织市场,再逐项核对法定豁免或MAS个别豁免。规例第27条涉及特定商品场外衍生品及商品大宗期货市场,并非所有专业投资者证券平台的通用豁免。
AE与RMO能由申请人按资本多少自由选择吗?
不能。MAS按系统重要性、市场结构、产品、参与者及中断影响决定适当监管类别。AE最低基础资本1,000万新元只是其中一项要求,不意味着注入该金额便能取得AE批准。
新加坡RMO到底需要多少实缴资本?
不能仅看公司注册资本或把网上旧数字当完整要求。MAS当前申请页面指向SFA 02-N04,须核对合资格资本、流动资产及相应最低要求。由于本次官方PDF无法读取,本文不把外部摘要中的数字列为现行确认值;递交前应取得MAS当期通知并完成测算。
RMO申请能保证9个月获批吗?
不能。MAS的约9个月参考以符合所有准入标准、模式简单、材料完整清晰为前提,复杂或不准确个案需要更久,也不包括前期筹备。获批与否及时间均取决于监管评估。
买入本地RMO公司20%股份以后再通知MAS可以吗?
原则上不可以。自2025年1月24日起,SFA第41A条要求成为新加坡RMO20%控制人前获得MAS批准,股份及票权须考虑关联人士和间接控制。即使未达20%,仍应评估主要股权变动通知及个别条件;董事或CEO更换有独立的事前批准义务。
外国交易所必须先成立新加坡公司才能申请吗?
并非一概如此。SFA第8条允许外国法人申请RMO,MAS通常依赖可比的母国监管及跨境监管合作。若实际在新加坡另设经营实体或开展其他活动,应分别评估ACRA登记和其他许可,不能把本地公司条件直接套到外国RMO。
RMO每年需要续牌吗?
MAS说明AE/RMO无需定期续牌,资格持续至依法取消或撤销。但资本、人员、审计、报告、市场监控及事件通知义务持续存在;RMO一般须在财年结束后3个月内提交经审计财务报表,除非MAS允许更长期限。
可以用秘书公司地址代替真实经营团队吗?
不可以如此推论。ACRA允许注册地址与业务地点不同,但注册地址必须真实可达并满足开放要求;MAS则会评估实际人员、治理、系统和风险管理。共享办公室是否可接受须结合项目证明实际运作,外国RMO另按境外及跨境安排判断。
证券代币交易平台取得RMO后,能否经营所有加密资产?
不能。批准产品及参与者范围受认可条件限制。数字支付代币服务、托管、经纪、清算或基金管理可能涉及其他许可或有条件豁免。DTSP仅服务境外客户的发牌门槛极高,MAS一般不发牌,不能当作RMO的离岸替代路径。
旧指南所列RFMC与数字银行申请路径仍可直接使用吗?
不应。RFMC制度于2024年8月1日废止,基金管理应评估现行LFMC或VCFM等适用路径。数字银行官网所列2019年材料属历史参考,本次未查获新开放窗口,必须核对MAS正式公告,不能据旧文件宣称正在受理。
资料来源与使用说明
- MAS|Approved Exchange or Recognised Market Operator Licence:申请资格、AE资本、4,000新元申请费、RMO时间及无需续牌(在新窗口打开)https://www.mas.gov.sg/regulation/capital-markets/apply-for-licensing-or-registration-of-capital-market-entities/approved-exchange-ae-or-recognised-market-operator-rmo-licence
- MAS|Markets and exchanges:现行分类、外国RMO及市场经营者监管文件清单(在新窗口打开)https://www.mas.gov.sg/regulation/capital-markets/understand-the-types-of-capital-market-entities/markets-and-exchanges
- SSO|Securities and Futures Act 2001 Part 2:申请、控制权、人员事前批准及持续义务(在新窗口打开)https://sso.agc.gov.sg/Act/SFA2001?ProvIds=P12-
- SSO|Securities and Futures Organised Markets Regulations 2018 Part 2:AE基础资本及分类标准(在新窗口打开)https://sso.agc.gov.sg/SL/SFA2001-S608-2018?ProvIds=P12-
- SSO|Organised Markets Regulations Part 3:AE事件通知、持续财务报告及2025年10月资本计划变更(在新窗口打开)https://sso.agc.gov.sg/SL/SFA2001-S608-2018?ProvIds=P13-
- SSO|Organised Markets Regulations Part 4:RMO审计报送、控制权申请、人员及豁免(在新窗口打开)https://sso.agc.gov.sg/SL/SFA2001-S608-2018?ProvIds=P14-
- MAS|SFA 02-N04新加坡RMO资本通知官方入口:本次未能读取通知PDF,须核对当期全文(在新窗口打开)https://www.mas.gov.sg/regulation/notices/notice-sfa-02-n04
- MAS|SFA 02/02A/03-N01:AE等机构流动性及偿付能力要求,具体算法须取得当期全文(在新窗口打开)https://www.mas.gov.sg/regulation/notices/notice-sfa-02-02a-03-n01
- MAS|SFA02-N05市场经营者反洗钱通知及2025年生效修订记录(在新窗口打开)https://www.mas.gov.sg/regulation/notices/notice-sfa02-n05
- ACRA|Choosing company directors and other key officers:本地董事、公司秘书及审计人员(在新窗口打开)https://www.acra.gov.sg/register/business/registering-different-business-structures/local-company/appointing-company-directors-other-key-officers/
- ACRA|Registering a local company via Bizfile:真实注册地址及每日开放要求(在新窗口打开)https://www.acra.gov.sg/register/business/registering-different-business-structures/local-company/registering-via-bizfile/
- ACRA|Updating company information, officers and shareholders:公司及人员资料变更期限(在新窗口打开)https://www.acra.gov.sg/manage/companies/legal-requirements-common-offences/maintaining-local-companys-information-registers/updating-company-information-officers-shareholders/
- ACRA|Deadline and requirements for annual returns:按财年结束计算申报期限(在新窗口打开)https://www.acra.gov.sg/manage/companies/legal-requirements-common-offences/filing-annual-returns-companies/deadline-requirements/
- IRAS|Basic Guide to Corporate Income Tax for Companies:17%税率、ECI及年度税表(在新窗口打开)https://www.iras.gov.sg/taxes/corporate-income-tax/basics-of-corporate-income-tax/basic-guide-to-corporate-income-tax-for-companies
- MAS|Clarifies Regulatory Regime for Digital Token Service Providers:2025年6月6日严格发牌政策说明(在新窗口打开)https://www.mas.gov.sg/news/media-releases/2025/mas-clarifies-regulatory-regime-for-digital-token-service-providers
- SSO|S637/2024:2024年8月1日生效,删除RFMC定义及相关规则(在新窗口打开)https://sso.agc.gov.sg/SL-Supp/S637-2024/Published/20240731?DocDate=20240731
- MAS|Guidelines on Licensing and Conduct of Business for Fund Management Companies:现行LFMC与VCFM分类(在新窗口打开)https://www.mas.gov.sg/regulation/guidelines/guideline-sfa-04-g05-on-licensing-registration-and-conduct-of-business-for-fund-managers
- MAS|Digital Bank Licence:2019年资料列为历史参考;本次未查获新申请窗口(在新窗口打开)https://www.mas.gov.sg/regulation/banking/digital-bank-licence
- MAS|Contact Us:新加坡官方办公地址及联系渠道(在新窗口打开)https://www.mas.gov.sg/contact-us
- 仁港永胜用户自有素材|新加坡MAS金融牌照申请指引:有效实务素材来源,旧规则已按官方资料校正(在新窗口打开)https://www.jrp-hk.com/html/sg_mas_guide_final.html
拟定: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
专业讲解:唐上永(唐生) · 业务经理
资料日期:2026-11-04
本文用于一般业务理解,不构成法律、税务或投资意见,不保证受理、审批时间或结果。资本要求、业务限制及持续责任应结合具体许可与最新官方要求核实。
